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检查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8: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娜实习生李俊)“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在昨日上午召开的“西安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会”上,《2005年下半年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稿中提出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四乱”力度。

  上半年西安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半年全市的改善投资环境主要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入手,加大整治“四乱”力度。重点是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
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于国家、省、市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目录管理,提高透明度。对涉及投资商及企业的收费项目、依据等汇集成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制定收费目录,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适时组织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落实。

  同时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省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区县不再进行检查;市有关部门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区县不再进行检查;区县已进行检查的企业和内容,市有关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多个处(科)室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由部门统一协调和组织进行,避免多头检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