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卖房人移走有线电视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8:4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花16万买回一套二手房,交付后却发现房内的部分设施出了问题,于是买主以违约为由状告卖主和中介,让法官为他们算算账。

  “热水器是坏的、有线电视和固定电话也被迁走了,卖主王青违反了房屋买卖协议;而中介在我们房屋交付时,既没有到现场协助完成交易,也没将我代王青垫付的房屋过户费311元转付给我,同样是违约。”法庭上,买主高明告诉法官,他花16万买到手的二手房并不
尽如人意,因此,他诉求向王青和中介索赔违约金等各3000多元。

  但王青辩称,“高明确实花了1000元从我手里买回了那台旧热水器,可交付时热水器明明是能用的;再说,买卖协议里也没约定将有线电视、电话过户给他。”另一方面,中介表示整个房屋交易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而王青没有所谓的311元过户费垫付的证据,违约何来之有?

  浦口区法院查明后判决,由于热水器在随房交付时已损坏,王青退还高明1000元购买款;由于双方在买卖契约里有协议:“房屋交付前,王青在结清水、电、气、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的同时,要协助高明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王青将有线电视及固定电话移走,致使高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应赔偿高明两项初装费合计708元。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王青已完成卖房,中介也完成居间服务,两被告没有违约行为,法院驳回了高明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借此案提醒读者朋友,卖房时,在结清、转移自家生活设施的同时,也要根据买卖约定,考虑与买家的交接,随意地转移会给双方都带来麻烦。(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