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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袅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9:37 每日新报

  重庆女贩毒 5.3公斤成本市最大毒品案张敬张晓敏王海亮

  重庆女子傅继红和余德秀密谋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购买毒品后,运至天津贩卖牟取暴利。 2004年 7月至9月,傅继红先后3次从重庆市购得海洛因共计4000克,由余德秀运至本市。傅继红和余德秀在其二人暂住处———本市河西区一大厦的房间内,将购得的海洛因掺入“底粉”进行贩卖。2004年8月至 10月,另一名重庆人李斌多次驾驶出租车接送傅继红进行毒
品交易,三次出资人民币共计 10万元用于购买海洛因。

  2004年 10月,傅继红再次到重庆市购买毒品。 10月 21日,傅继红来到重庆市,与赵彬取得联系,购买海洛因1000克。当日傍晚6时许,傅继红按约定乘坐李斌驾驶的出租汽车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马路边,以每克160元的价格从赵彬手中购买海洛因 995克。 10月22日,傅继红再次与赵彬联系,以相同的价格购买海洛因2000克。当日下午5时许,傅继红乘坐李斌驾驶的出租车来到重庆市江北区五黄路金科小区马路边,与携带海洛因1990克的赵彬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2004年10月22日,本市女子腾丽安与余德秀约定在本市公安医院门诊部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当日下午,腾丽安在交易地点,以每克人民币290元的价格从余德秀手中购买海洛因20克,余德秀获款 5800元。腾丽安购买海洛因后,贩卖给了他人10克。当日晚,公安机关将余德秀和腾丽安二人分别抓获。此外,腾丽安在2004年 8月至 10月,以每克人民币 32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海洛因 5211.24克,毒资 417800元,并查获用于贩毒的各式工具以及用于掺入海洛因的“底粉”。

  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傅继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余德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腾丽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 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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