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十佳”外埠青年可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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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1:5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关注农民工落户系列报道见报后,引起哈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4日,哈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放宽我市落户政策的报告》。今后,市级“十佳”外埠青年可在哈市落户。 《报告》中指出,在为团市委年度评选出的“十佳”外埠青年办理落户的基础上,对市工会、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公
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对哈市企业及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的限制,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可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哈市常住户口。(生活报) 作者:张妍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