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42人遇难和失踪 小浪底沉船事故四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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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2: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六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史宝银)记者今日获悉,造成四十二人遇难和失踪的“六·二二”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近日经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张宗敏等四名责任人分获有期徒刑。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黄河小浪底第三次调水调沙期间,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执行禁航规定,仍然组团到库区水上旅游。其所属的“明珠岛二号”在没有办理船舶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造成翻船事故的四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判处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刘三喜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刘东武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船员李小会有期徒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