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流窜六省抢劫百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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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5: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25日电(王俊华) 流窜六省先后11次麻醉抢劫财物近百万元的朱水方,24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水方为南昌市新建县人,化名江龙,1998年曾因抢劫未遂被劳动教养二年;2000年7月又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2年2月刑满释放。
2003年2月至2004年5月间,朱水方采取使用药物“三唑仑”麻醉的手段,先后11次流窜广西南宁、宾阳、合浦,广东佛山,浙江青田、龙游、浦江,湖南岳阳,福建厦门、福清,江西东乡等地,以租车为名,诱骗被害司机喝下其事先注射麻醉药物的饮料,尔后利用司机昏睡之际,抢劫被害人所开车辆及随身钱物,劫得财物计人民币近100万元。至案发,除部分车辆发还受害人外,其余财物被朱水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04年7月26日,朱水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朱水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三唑仑”麻醉的手段,11次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近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朱水方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