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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没戏 钱差点也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6:42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男子出国心切,竟委托婚姻介绍所一名女服务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签订了委托协议、交付了数千元押金。其后,因签证拒签而出国未成,由此引发返还押金纠纷。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初所签协议违反了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属无效协议,遂一审判决婚介人员返还押金。

  年近半百的下岗工人曲某,很想去美国,于是四处想办法办理赴美签证。后经人介绍
,曲某与婚介服务人员戈某相识。戈某表示愿意为他办理出国签证。2003年3月底,曲某与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戈某为曲某于同年4月3日办理赴美签证,押金5000元,如签证未办下来,戈某将如数退还押金。签约当日,曲某即交付戈某押金5000元。戈某却一直未能为曲某办成签证。其后,曲某一再追要押金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戈某返还押金。

  法庭上,戈某表示,曲某最初是委托来自美国的王某办理签证的,后由于王某返美,自己才受托为曲某办理签证。而曲某所交的押金,她已经寄往美国,现此款已汇到了身在美国的王某手中,并有王某的收条为证。戈某认为她只是替曲某帮忙而已,并未“拿”原告的钱,所以不同意原告曲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戈某作为个人,不具备为他人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资格,双方所签协议违反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为无效。故当初收取了5000元押金的戈某应如数返还,对戈某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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