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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来的消费券不能买新款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范女士16日来电:我在市区一家专卖店皮具让利的活动中,换得一张面值150元的消费券,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可前几天我在该店看中一款手袋时,却被告知该手袋不在活动范围,不能使用消费券。

  记者核实:范女士平时比较喜欢在市区某专卖店买包,今年3月份时,该专卖店推出以旧换新的让利活动,她就用三个旧包换取了三张代币券,每张价值150元,截止消费日期为
6月30日。从这张提货卡上记者看到,卡上附加说明了三点:此券只限用于购手袋;此券不能多券并用,一券一包;此券只限在专卖店使用。

  范女士说,前两张消费券她已经送给别人,现在手里还剩下一张券。前几天她在该店看中一款手袋时,却被营业员告知该品牌的手袋不在此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中。其问原因,营业员解释该品牌是在活动之后进过来的,所以不能抵用消费券。

  该专卖店的陈女士说,“以旧换新”活动的确是在3月份时推出,但活动只针对店内当时的包,店内的海报上也已标明了几款包,范女士看中的这款包是5月份新进的,没有预算在活动中,所以范女士的代币券不能在购买新款包时使用。

  范女士颇为不解。她说,商家虽在店内海报写了几款品牌包,但她没留意到,换取消费券时商家也没有对她说明。而且提货卡上注明限购手袋时并没有指明购哪种手袋。作为一名消费者,她不知道哪种包是活动前的,哪种包是活动后的。虽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各分摊一半,但范女士还是不理解。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颜律师认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商家推出“以旧换新”活动后,消费者用旧包换取面值150元的消费券,事实上双方已经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商家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商家的店内海报已陈列几款包,但在提货卡上并未明确提示要购买何种包,且未过有效期,消费者仍然有权利要求商家履行义务。商家不应以新进的包不在活动范围内的理由,拒绝消费者兑现承诺。本报记者王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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