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翻窗贼”未成年被告得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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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3:24 山西晚报 | ||||||||
他们钻窗入室,在每个地方活动最多不超过两个月;他们从老家贵州德江县开始,经广东、内蒙古、山东、江苏一路偷到了太原;所有成员全部吸食纯制海洛因…… “翻窗贼”钻窗入室几乎不会空手而归,值钱的东西他们偷,不值钱的东西他们也偷。有一次,盗窃中实在找不出值钱东西,甚至顺手从桌子上提走了一袋橘子。从2004年9月到11月,在太原市短短的两个月里,“翻窗贼”一共钻窗盗窃居民83户,盗得手机50部,现金
2005年6月20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16名被告提起公诉。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本案中用的身份证、姓名、年龄与实际长相差距太大。检察院与办案单位取得了联系,调查发现,张某实名为李某,年龄现18岁(在作案时不满18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判决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报记者王少斐 通讯员黄向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