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宝马”被索2万元生命权通行权哪个更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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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3:31 山西晚报 | ||||||||
刘先生与同事嬉闹时闯入机动车道内,与一辆宝马车相撞。交警队认定刘先生作为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宝马车车主向刘先生索赔近两万元修车费。据悉,这是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首例无责车主状告全责行人的案件。宝马车属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当天,该公司的司机就将被撞行人送往医院,并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宝马车的右大灯和右后视镜都被撞坏,修车花了近两万元。”此案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刘先生提出反诉,要求索赔误工费等,并提出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但法院最终以保
司机无责也要赔偿10%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了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完全是行人的责任,司机也要承担一些赔偿。生命权高于通行权。应松年指出,新交法规定行人有责任的可以减轻司机的责任,但没有确定如果行人负全责,司机最低赔偿多少,“我个人的看法,10%是比较合理的”。(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