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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虫”屡屡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7: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南京一些区法院获悉,近期国家和省市房地产“新政”的出台,催生了一大批与此有关的房地产诉讼,鼓楼区法院、秦淮区法院共受理了20多起此类案件。有意思的是,被告中相当一部分是“房虫”。

  房子难出手被银行告了

  去年3月,30岁的赵先生将自己现居住的一套房产抵押给某银行,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8万元用于买房。但李先生却于去年9月起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方面一再催收,可就是要不到钱,无奈之下,将赵先生告上法院。案件审理中,被告赵先生一直没有出庭。原因是这个官司对他来说肯定是输。原来,赵先生并不缺房子住,但看到这年头许多人都在炒房,以为把钱投资在房产上稳赚不赔,何况是利用银行“借鸡下蛋”呢?岂料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在新一轮单位竞岗中落岗了,还贷能力一下子没了保障。赵先生想把新买的房子卖掉,可看到房价一直在涨,又舍不得卖,结果被银行告上了法院,而这时当他再想卖房子时,不料又遇房产调控政策出台,房子不好卖。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借款合同解除,赵先生自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否则,银行有权以赵先生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避税毁约被买家告了

  市民王先生去年在秦淮区某楼盘买了套120多平方米的期房。房子于今年4月底交付后,王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将这套房子出售,很快找到买家李先生,双方约定以87.5万元成交,并于5月1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契约。5月11日,国家7部门发布房产“新政”,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而王先生不可能在6月1日前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就意味着他如果把房子卖给李先生,就得交纳4.3万余元营业税,王先生对此很不乐意。5月12日,王先生通知李先生房子不卖了,但可以退定金并适当补偿利息。急于买房的李先生第二天就找到王先生,但双方没能谈拢。李先生认为,卖方单方面毁约,应该赔偿损失。王先生却认为,交易不成是因新政突然出台,如果要他单方面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几天后,王先生又表示可以赔偿1万元,李先生还是没接受,并向秦淮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石小磊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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