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润珍珠”原老总涉嫌贪污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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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原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迁等人涉嫌贪污一案日前一审宣判,高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10月6日至2003年4月4日,高迁受海南京润实业投资公司委派,出任海南京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主管雷州京润珍珠养殖有限公司、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工作。
2001年11月18日,由高迁出资60万元,徐志辉、余财具体操作,在广东省雷州市工商局成立了雷州七彩珍珠有限公司(下简称七彩公司)。2001年2月1日,高迁利用职务便利,以雷州京润公司海上养殖费用多,亏损为由,由他代表雷州京润公司与七彩公司签订了一份《海上养殖合同》,把雷州京润公司的海上养殖设施以及资产无偿交给七彩公司支配使用,由七彩公司按时向三亚珍珠文化馆供贝,并将供贝的价格从原来的2.5元/只提高到3元/只。按照合同,徐志辉和余财把雷州京润公司存放在养殖厂的17.9万只贝,以3元每只的价格卖给了三亚珍珠文化馆,并根据高迁的指示,将所得的53.7万元货款存入了高迁个人账户内,后被分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陵水法院经审理认定,高迁伙同徐志辉、余财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共同侵吞雷州京润公司17.9万只珍珠贝,将所得到赃款21829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正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高迁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徐、余两人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日前,高迁表示上诉。 作者:文刚 刘佳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