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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起火三楼母子逃生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07 生活报

  本报讯2004年10月30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一居民楼一楼住户棚厦发生火灾,三楼居民李某母子从三楼跳下逃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6月24日,“法律援助在龙江”活动组随行律师告诉李某的丈夫孙建民,他可以先起诉起火部位所属的居民。

  看到“法律援助在龙江”活动组到达佳木斯的消息后,该市向阳区长青社区某楼二单元三楼三号的居民孙建民24日早早来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据孙建民介绍,2004年10月30日
22时30分许,他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窗户外面传来响声,他向窗户外面一看,外面火光一片,他连忙把78岁的母亲、爱人李某和6岁的儿子叫醒。李某跑到门口被防盗门“烤”了回来。孙建民把家中三条手巾沾上水,给母亲、爱人和儿子每人一条,让他们捂着嘴。这时,李某上床把卧室窗户踹开,打算和孩子跳下去,孙建军让她们再等一会儿。

  火势越来越大,李某把一条被子扔了下去,希望楼下的居民可以把儿子接住,楼下居民让她们再等一会儿。这时,孙建军母亲房间外面的火也上来了,由于母亲腿脚不好,孙建军把母亲搀扶出来时,他发现爱人和孩子已经不见了。看到大火包围的房间,孙建军找来一条毛巾被蒙在自己的头上,背着老母亲冲出房门,走到二楼时,孙母已经有些绝望了,让儿子把自己放下,孙建军哭着告诉母亲,“死也要死在一块”,经过努力,他把母亲背到楼外安全处,随后,孙建军像疯了一样开始寻找爱人和孩子。邻居告诉他,李某和孩子都被送到医院了。孙建军赶到医院时,只看到妻子一个人躺在病床上,人事不省。在另一所医院,他找到了儿子,不到10分钟的时间,儿子在他的怀中离去。一场火灾让孙建军失去了爱妻和爱子。

  火灾发生后,孙建军一直找消防部门讨要说法。2005年3月16日,该市向阳公安分局消防科下达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在一楼居民邓某家简易棚厦内靠东侧窗户部位,起火原因不明。随后,孙建军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消防处申请复议,4月11日,该市公安局消防处下达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了向阳公安分局消防科的认定结论。此后,孙建军一直到有关部门上访。

  “法律援助在龙江”随行律师在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孙建军,他们告诉孙建军起火原因不明也是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认定的一种,在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之前,他可以起诉起火部位所属的居民,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目前,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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