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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一民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刘义辉胡聪玲陈永忠李澜)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煤矿安全管理中队长李兵,在承办一起小煤矿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时,明知矿主是请人顶替受刑,却故意隐瞒不报。6月8日,涟源市法院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矿主另案处理)。

  2004年2月,涟源市石马山镇聂某私开一小煤矿,以兴修水利为名,从涟源市民爆公司
购得炸药120公斤、雷管200发。期间,聂某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结识了涟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煤矿安全管理中队长李兵。同年6月28日,涟源市公安局在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时,发现该矿非法煤矿存有炸药、雷管等物,遂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传唤该矿矿主。但矿主却让一村民代其受过,并许以金钱补偿。这一切,承办该案的中队长李兵均知内情。但李兵不仅向上级单位汇报,反而为矿主保密,且接受矿主请求,向上级单位替被羁押的假矿主说情,帮助办理取保候审。

  此事终被细心的其他办案人员发现。涟源市检察院遂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李兵立案侦查,并将其起诉到法院,并最终使其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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