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一砖厂承包人因供电纠纷自焚身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34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库尔勒一名砖厂承包人与当地供电部门发生供电纠纷后,于23日19时许在库尔勒供电公司下属塔什店分公司门前自焚。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自焚者于24日17时40分身亡。 死者徐勇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属砖厂承包人。其妻王晓兰说,徐勇自焚是因为供电公司向其承包的砖厂收取电费预交款引起的;6月初,塔什店供电分公司要求徐交纳12万元电费预交款,否则就停电。徐勇夫妇答称自己按月交纳电费,从未拖
王晓兰说,因为砖厂外欠款一时难以收回,无法交清供电分公司要求的12万元预交款,但供电分公司不听解释,自8日起就对砖厂断电,致使4个砖窑被迫停产,经济损失惨重;经徐勇多方协调,供电分公司同意其交出5万元预交款后恢复供电。但是,当23日下午徐勇将5万元交到供电分公司后,仍未获准恢复供电,徐勇因此在其门前自焚。 首先接到报警电话的塔什店派出所证实,徐勇自焚当日带了4万元转帐支票、1万元个人储蓄存折,并已交与塔什店供电分公司。 塔什店供电分公司经理冯永利说,徐勇所承包砖厂,此前已和供电分公司签订预交电费协议,并且该砖厂曾因违章用电而被供电公司处理过;公司职工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没有错误。 冯永利说,死者家属所指供电分公司不讲人道的说法没有根据;徐勇自焚后,包括自己在内的供电分公司员工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苗,在第一时间报警、将其送往医院,并交了1200元住院押金;供电分公司职工当晚撤离医院,是因为担心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刘宏鹏 (新疆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