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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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08 北京青年报 | ||||||||
市教委副主任李观政在日前举行的研讨会上表示——— 本报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负有主要责任,这是不容置疑的。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副主任李观政在日前北京市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石景山研讨会上表示,“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不仅要体现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保证教育的均衡发展。”
本市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尽管在着力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果,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本市义务教育发展仍旧存在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区县之间在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教育投入、办学条件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在有些地区,这种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还有扩大的趋势,这种不均衡是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学生负担过重的重要根源之一。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由来已久,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是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李观政副主任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明确政府责任。首先要明确市、区县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增强财政较困难区县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能力,促进区县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其次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 作者:邓兴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