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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 摩的抢客人开枪吓吓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39 东方网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安徽来沪打工农民韩某来到青浦区商塌镇从事摩托车载客生意,不经意间闯了别人的“地盘”,遭到刘某残酷殴打。被围观群众制止后恼羞成怒的刘某竟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并朝制止他的人群射去。日前刘某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韩某是安徽人,前几年来到上海打工,后来买了摩托车在上海郊区从事摩托车载客生
意。去年10月某日,他听从在青浦区商塌镇的弟弟的劝告,从南汇转到金泽镇两人合作搞起了摩托车拉货送人的业务。当地同样从事这一业务的“地头蛇”刘某看到面孔生疏的他非常恼火,认为此举抢了自己的生意,经常无故找茬挑刺儿。

  10月30日下午,韩某正在拉一女性客人前往目的地,忽然后面追上来刘某等五六个人一言不发兜头就打,不远处韩某的弟弟看到后赶忙赶来劝架,也被这几人围在中间殴打。打人地点就在金泽镇商塌社区的十字路口,居住在此地的居民们赶忙上来制止,刘某等人就连制止者一起打了起来,现场一片混乱。眼看居民们越来越多,己方寡不敌众,刘某竟然从腰中掏出了一支“手枪”,对着人群开了两枪后带领打人者要逃窜。上百名居民紧随其后追赶,用竹竿、木棍等把刘某的“手枪”打掉制服了刘某,并协助闻讯赶来的警察将其他打人者抓获。

  经鉴定,刘某所持的“手枪”由发令枪改制而成,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但因为刘某只是想吓唬吓唬人群,发射时是朝斜上角开的火,所以无人受枪伤。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非法携带枪支并在公共场所使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据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作案工具手枪则予以没收。

  作者:武春华 焦晓虹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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