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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生孩子不缴费 一女子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陈彤 林清河) 违法多生了一个孩子,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一女子被拘留15天。

  朱某第一次生育是于1995年7月19日,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孩子,当时她缴了社会抚养费。去年2月21日,她与另一个男子的再次生育,同样也是在未婚的情况下生育。虽然后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其夫是个已婚且也已育有一孩的离婚对象,故此次的生育行为属
多生育一孩的行为。因此,依法也照样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朱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拖再拖。日前,思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仍拒绝缴纳,于是被法院依法处司法拘留。

  近来,思明区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法力度,自去年以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5件。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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