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生孩子不缴费 一女子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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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陈彤 林清河) 违法多生了一个孩子,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一女子被拘留15天。 朱某第一次生育是于1995年7月19日,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孩子,当时她缴了社会抚养费。去年2月21日,她与另一个男子的再次生育,同样也是在未婚的情况下生育。虽然后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其夫是个已婚且也已育有一孩的离婚对象,故此次的生育行为属
近来,思明区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法力度,自去年以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5件。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