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溅水伤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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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33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6月26日讯(记者 石念军)今天,雨水在省城道路上成河成汪,疾速行驶的汽车溅起层层水花,不少路人遭了殃。律师说,出了这种事,行人可索赔。 和平路与山师北街路口附近,一段长约4米、宽约2米、深约10厘米的积水积在主车道南侧。下午1:30左右,记者在此观察发现:因此处驻有学校,有关部门专门在附近路边设置了提醒标志,但经过此处的机动车辆仍大都不加理会,路面积水瞬间“爆炸”,水花足足飞
解放路上,雨水顺势急淌,车辆一路溅起水花,即便是那些走在人行道上的路人也时而避之不及。下午2:00,历山路与和平路路口。记者在路口北侧由东向西穿越斑马线。不想,在接近路西侧自行车道时,一辆白色出租车从北边飞驰而来,将前面一汪积水高高溅起,记者无奈赶紧往后退,身上仍被溅上了不少泥水。 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在省城不少路段都大量存在,而那些在路口、公交站牌的人们最容易受到这一现象的伤害。此外,和平路上的一正在雨中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也告诉记者:只要是雨天上路作业,他们的身上都会沾满汽车溅起的泥巴和脏水。 对此,路人表示了极大反感。家住历山东路附近的退休干部王先生说,开车也和做人一样,要讲公德。下雨天开车应时刻注意减速慢行,“车速降下来,泥水肯定就不会溅得那么厉害了”。 谈及这一现象,省城国谊律师事务所孙喜光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机动车在遇有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分析认为:这就为受害者向司机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一定程度上讲,只要车速降低后,“飞车溅水”的情况就不该发生。因此只要司机的行为对行人造成了一定利益的损害,行人就可以向溅水的驾车司机索赔。孙律师说,从本质上讲这属于一种“民事侵权”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