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不低于商品房供应量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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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6月27日电(记者宋树涛)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按年度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宅供应量的10%,同时作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储备,预留划拨用地。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事业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
据省建设厅介绍,今后一段时期福建拟采取5条措施稳定房价: ——充分运用规划管理手段,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市、县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6月底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各地要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 ——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经省政府批准,福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各地要在6月底前落实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具体项目用地,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8%至10%。今年内各设区市必须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实行实名制购房和推行网上备案制度。 ——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决定从土地供应,尤其是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防止土地恶意炒卖以及盘活闲置土地方面下手,保证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