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行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
本报讯为了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将从7月1日起实行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今后,从事房地产、农产品、工业品、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中介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都必须在经营场所明示包括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经纪项目等备案内容。对不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工商部门可给予警告和处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近年中介经纪行业经营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有的中介机构未经登记注册就擅自开展经纪活动;有的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有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有的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市工商部门受理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企业补办备案。对今年7月1日后注册的经纪人,受理经纪人对其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为加强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还将建立经纪信用管理制度,对经纪人企业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情况予以公示。市工商局还决定于今年7月至12月底,对管辖范围内的经纪人企业开展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查处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签订合同,坑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赚取差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对发现查实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彭小军 叶华新 王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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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