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工商不作为被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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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20: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向工商部门署名举报“有奖销售”涉嫌违法,但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和奖金,李先生以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丰台工商分局诉至丰台法院。 庭审现场 今天和原告李先生一起出现在法庭的是一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她是作为李先生的代理人出席。而被告席上,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副局长和法制科科长出庭应诉。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答辩称,李先生所举报事项与他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起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举报人酌情发放举报奖金不是工商部门的法定义务。 同时,工商部门根据原告的举报进行了初步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告知原告。因海淀工商分局已经对相同主体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立案在先,故未立案,并于同年4月6日将相关材料移送海淀工商分局一并处理。 法院认为,李先生要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出现场,没有法律依据,认为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前采访 开庭前,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法制科科长崔永军。 记者:此案的李先生要求得到奖励的要求是否合理? 崔科长:工商给奖是要等到案子办结以后根据举报人举报所起的作用才能确定给多少奖励的。 “买咖啡,赠轿车”活动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此案因海淀工商分局已经对同一违法行为立案在先,故丰台分局没有立案。由于当时海淀分局对该案尚未结案,李先生的举报不具备奖励条件。 记者:那案件结案后李先生是否可以得到奖励? 崔科长:此案在李先生起诉到法院后海淀分局已经审结,举报活动的责任人已经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了一共10万元的罚款。我们根据李先生举报的情况所起的作用决定给予他1000元的奖金,他还没有来领取。 案情回放 李先生称,今年2月8日9时,他向12315热线实名举报,某咖啡集团在丰台桥南欧尚市场前开展的“买咖啡,赠轿车”活动,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查处。 当天工商部门答复李先生称已经查封了此活动。李先生要求反馈处理结果,但工商部门至今未给其任何回复,更没有奖金。 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反馈查处结果、支付举报奖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举报后工商局都没有行动,如果任长霞在,绝对不会是这样的效率!”李先生表示,不是伤害了他的利益他才可以告,“伤害了公众的利益我同样可以告状!”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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