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遗失行李获赔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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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0:59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8日消息:张女士下车后将行李遗留在了出租车上,当她前去取行李时,被告知行李不知去向。张女士认为出租车公司服务不周到,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黄浦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请,判令由出租车公司赔偿张女士1500元。 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张女士从虹桥机场出来乘上一辆出租车,下车时忘了将置于车辆后备箱的行李箱取走。回家后,张女士才想起此事,于是连忙致电出租车公司。5个小时后
张诉称,行李箱价值1300元,箱内有价值近1.8万元的物品。出租车公司除应对上述损失赔偿外,还应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3500余元。 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在发现张女士遗忘的行李箱后,应予以妥善保管,这不仅是社会公德,也是法定的义务。保管期间由于未能妥善安置,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由于张女士事先并未声明箱内有何贵重物品,故只能按照一般物品价值赔偿。 --> 作者:王奇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