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越权拆违 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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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00 法制晚报 | ||||||||
住户自建隔断堵塞小区通道 丰台街道办事处以违反消防条例为由组织强拆——— 本报讯居民自建隔断堵塞小区通道,街道办事处组织民警、城管等部门以违反《北京市消防条例》为由进行拆除。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街道办事处此拆除行为超出法定职权,判决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
案情回放 公用通道建隔断被强拆 2004年4月,因认为有居民在自己房屋西侧的小区公用通道通过时干扰其家人正常生活,任先生的儿子在房屋西侧的小区公用通道内,用钢管、木板等建隔断,仅留供1人通行的空隙。为此,小区居民纷纷抱怨,并反映到街道办事处,要求拆除。街道办事处随即找到小区居委会及产权管理单位,要其找任先生及其子做工作,动员自行拆除。 4月28日,居委会和房屋产权单位向任先生发出书面通知,限令任先生在当日24时前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将采取强制措施。 4月29日,丰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组织社区居委会及民警、保安等,对任先生搭建的隔断设施强行拆除,并将拆除物及任家堆放在该处的部分物品拉走,由房屋产权单位保存。 法院判决 超职权行为被确定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先生擅自在小区公用通道上搭建隔断,妨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通行,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小区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行为违反了市容管理及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应当受到相应处理。 但消防条例的执法主体应是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丰台街道办事处以违反《北京市消防条例》为由,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了行政法定原则,应被确认为违法。其一并实施的扣留拆除物及任先生部分私人物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2004年4月29日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及扣留任先生部分物品的行为违法。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