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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员告驾校获赔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39 新京报

  法院认为,驾校无义务对学员身体进行实质审查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索赔1.5万余元,最终只获赔5元,李女士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一定上诉”。因身体不合格无法拿到驾照,学车一年多的李女士曾将龙泉驾校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驾校不存在违约,但应退还5元机动车驾驶证制证费。28岁的李女士在2003年7月17日到龙泉驾校报名学车,今年1月20日,经市公安医院和体检中心的两次检查,李女士拿到了一份身体条件不合格的证明。

  李女士的代理人说,她在2000年右肘便残疾了,不能弯曲。这一情况在学车过程中,她不止一次地提起过,但没有人告诉她这种情况不能拿到驾驶证。李女士认为,驾校没有尽到告知和审核义务。

  龙泉驾校认为,报名者要在体检和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到驾校进行实际训练。李女士训练前提交的是一份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

  同李女士一样,法院也认为驾校对学员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认为这种审核义务仅限于表件审查,而不能要求驾校工作人员具备专业医学鉴定知识,对学员身体进行实质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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