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状告丰台工商分局太磨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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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44 新京报 | ||||||||
称工商分局上午接到举报下午才去现场不合理,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我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不会上诉。”昨日,在得知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李迅如此表示。今年4月,《职业时空》杂志社记者李迅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庭,称工商分局
今年2月7日晚,李迅看到欧尚超市丰台店门前正在举行“买咖啡送轿车”的有奖销售活动。次日上午9时,李迅实名举报该项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日下午2时,工商部门去现场查封此项活动,并在下午3时将情况告知李迅。当月下旬,李迅致电工商部门询问时被告知,该案已由海淀工商分局立案调查。 李迅对工商部门上午接到举报,下午才去现场的行为感到不满。李迅认为,类似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延迟一分钟都可能给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造成伤害。而且,他是在丰台举报的,却在海淀立案,这让他很不解。 丰台工商分局解释,“买咖啡送轿车”活动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海淀工商分局已于1月10日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丰台工商分局将材料移送海淀工商分局并案处理。 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接到举报,下午去现场也很正常。丰台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崔永军解释,在李迅提起行政诉讼时,海淀工商分局对该案的审查尚未结束。6月23日,丰台工商分局获悉案件审查结果后,即向李迅支付了1000元奖金,但李未前来领取。 法院认为,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何时去现场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李迅状告工商局行政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