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高三学生食物中毒 学校知情未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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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2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6月27日电 今天下午,对于广东省45万考生而言,是最紧张的时刻———高考分数线公布。但是,20多天前被怀疑食物中毒的高三学生梁颖俊仍然在发烧。6月7日至9日,她和其他22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康大(外语)学校的学生,不得不在这种状态下参加这场艰辛的考试。令人奇怪的是,该校在这批学生生病后竟然不让学生给家长打电话,进医院不准穿校服,甚至没有通知防疫部门。
进医院前要把校服换下来 地处增城市镇龙镇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康大(外语)学校是一所民办的寄宿制中学。今年6月3日晚上开始,该校一批在校住宿、在学校饭堂就餐的高三年级学生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发热和拉肚子的症状,至凌晨三四时,陆续有23名学生疑因食物中毒而被分批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公司董事长是学校的最高领导,校方一直称其董事长郭东东身体不适,在香港动手术,至今未露面。 事件发生后,23名学生的家长没有在第一时间得知孩子生病的消息。有家长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在一两天后才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的。而据学生反映,6月4日,有老师在宿舍看到生病的女学生给家长打电话后,就叫她们别打了,说目前事情也不是很严重,免得让家长担心,后来老师还把学生的手机都拿走了。 更让家长感到不解的是,孩子说老师让他们进医院前要把校服换下来。6月6日,也就是广东省高考的前一天,学校还要求生病的学生中午12时都出院,理由是第二天就要高考了,学生应该回去好好准备一下,去考场“踩点”。到了考场,有老师拿出写有“某某已经由家长领回,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由考生家长负责”的字条,让学生在上面签字。几个送学生到考场的家长知道后集中在一起找老师问个究竟,老师却把纸条一撕,说:“出了事,我们负责。” 高考期间,增城市教育局为这23名考生设立了单独考场,这是今年高考广东省首次启用应急预案。带病参加完高考后,这23名学生又集体住进了医院。今天,记者在医院看到,这些学生在事发20多天后有不少仍躺在病床上打针吃药。 学校没有封存可疑食品 由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部门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等。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康大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钟杰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康大学校没有告诉防疫中心关于学生食物中毒的事情。直到6月5日,由于当地报纸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该中心获悉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医院调查。但在该中心工作人员赶到医院时,却遭到了该校有关负责人的阻挠,直到他们出示相关执法证件,调查才得以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饭堂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但记者在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由于该学校没有及时通报,使得防疫中心没有及时取得6月3日当天的西芹肉丸、清蒸鲩鱼、卤水鸭等食物留样。 钟杰强说:“按照规定,像工厂、食堂出现这样的事情,哪怕是一个人怀疑食物中毒,也应马上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器具,以便查清原因。”但是,当天的食品也处理掉了,没有拿到第一手资料,使得检验比较复杂,下鉴定结论需要比较长的周期,因此至今无法形成鉴定结论。据了解,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的卫生检疫部门已经着手在进行一系列检验,调查事件的真相。 其实,就在今年5月底,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专门组织各学校负责人召开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会议”,以确保学校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康大学校主管食品卫生安全的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但几天后就发生了这一事件。 记者就此事向广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询问,该处处长叶小山表示,在对学校食堂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管上,的确存在困难。不少学校在运动会、庆典之类的活动才有留样。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这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位姓李的家长告诉记者,目前,康大学校新一轮的招生工作正在筹备,有关招生活动将于近日开展,该校对食物中毒知情不报的原因可能是害怕影响招生。康大学校有1000多名中学生,学生进入康大学校读书学费高昂,像学费、补习费等收费都比其他学校高。 据了解,我国对于校园的食品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有明确的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 林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