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同事丢公物 凭啥扣我9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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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陈昌君 “已辞职的同事将小区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牌弄丢了,物管公司却扣我的工资。”日前,市民林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反映。
林先生在重和路66号院的成都回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去年11月17日,晚上值班的保安小李将汽车收费标准牌弄丢了,第二天我值班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小李已向领导汇报过,所以我没再汇报。没过几天,小李就辞职离开了公司。”林先生称,“12月份,公司却扣了我和另外一名保安各90元的工资,说牌子是我们弄丢的。现在我要辞职了,希望公司能把那90元退还给我。” 对此,成都回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李经理称,“公司是在林值班的时候发现牌子不见的,当时他没有在保安的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小李遗失公物一事,因此要给予一定的罚款。” 林先生称,如果物管公司不退扣发的工资,他将向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