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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堕胎婆婆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09 半岛都市报

  本报东营讯 独生儿子因为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担心儿媳将胎儿“做掉”,聪明的婆婆竟然与儿媳妇签订了一份“香火协议”。没想到儿媳竟然“违约”,赵婆婆遂一怒之下将儿媳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5万元。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香火”案,驳回了婆婆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生育权,赵婆婆与儿媳之间签订的“香火
协议”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陈某“做掉”孩子的行为是其合法行使生育权的表现,赵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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