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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翻建需规划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杨飞越通讯员张蕾)按照济南市的规定,今后城市规划区内的民房翻建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二层以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建筑施工图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城镇居(村)民房屋的,还须附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书面材料及居(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准予建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施工图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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