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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与前儿媳结婚续:老汉行为遭多数人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日本报“社会生活”版刊登的《老公公娶了前儿媳》一文受到全国各大网站和各地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当地更是激起了强烈反响。“老公公”娶“前儿媳”到底该不该,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如何?记者昨日又对这一“奇闻”进行了关注。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社会伦理学的薛平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极其“罕见”的事件亮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不违法,但显然有悖伦理。薛教授指出,在网络调
查中,丁老汉的网上支持率不断下降,现实生活中,也很少有人对丁老汉“惊世骇俗”的行为表示理解支持。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社会评价就是一把标尺,一件事情,如果绝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那么就不应该得到支持。

  薛教授认为,丁老汉的行为势必对晚辈的情感造成伤害,儿子和“前儿媳”所生的小孩在这种“错辈分”的氛围中长大,其心理一定会被刺伤。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当事人不计社会后果的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

  对于“老公公”娶“前儿媳”这一不违法但有悖伦理的婚姻,民政部门是否应该进行必要的“把关”?记者辗转找到今年上半年直接向“老公公”娶“前儿媳”发放结婚证的高邮当地婚姻登记处的高同志,她告诉记者,只要当事人手续齐全,他们没有理由不发证。当时两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手续齐全,虽年龄悬殊,但老汉有丧偶手续,少妇有离婚证明,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发证。而且,作为该市最大的婚姻登记点,来办证的人很多,当时也不了解他们的婚姻还有如此复杂的“背景”;退一步说,即便了解他们的“复杂”关系,根据新《婚姻法》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只要双方自愿,条件符合,你能不发给他们证吗?

  记者昨日在扬州随机采访时,一些市民提出,即使“老公公”和“前儿媳”感情深、难以分开,也应采取令家人能接受的方式。(承建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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