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000元借款男子当庭发毒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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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大力 【金陵晚报报道】为了6000元借款,一男子当庭发毒咒,接连放出“全家死光光”、“油煎火烤”等狠话。可是,再多的毒咒也抵不过一纸证据。 侯小晶与潘大明是同一个镇的人,小学到初中都是同学,初中毕业几年后,又进了同
2004年4月,见潘大明毫无还款之意,侯小晶一纸诉讼告到了法院。可是开庭当日,潘大明的一番话语让她无比震惊。 庭审中,侯小晶出示了潘大明的字据,潘大明承认条子是自己所书写的。但他又称,他早于2003年12月18日晚,将此款还给了侯小晶。当时是向侯小晶索要借条的,但侯小晶说条子丢失了,出于信任,他也没多想什么,谁知,侯小晶如今却干出这种事来。 潘大明口口声声称自己已经还了钱,并表示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因为那天晚上,他和朋友李军在一起喝酒。喝完酒,正准备一同洗澡时,他接到了侯小晶的电话,要他还钱,于是他跟李军说,要去还侯小晶的钱,就离开了。 庭上,李军以证人的身份出庭,称潘大明所说的两人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一起喝酒的情况属实,后来,潘大明说侯小晶要他还钱,就匆匆走了。后面的情况,自己也不知道了。 面对这一切,侯小晶却没有多说什么,态度非常明确:“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有借条在,休想抵赖。”闻言,潘大明急了,对着侯小晶大叫道:“我要是没有还你的钱,我全家死光光,下地狱,被油煎火烤,磨碾水闷。你侯小晶,要有胆量的话,马上跟我发同样的一个毒咒,我当场将钱一分不少全部掏给你。” 潘大明的这番话让所有人都吃惊不已,连侯小晶都愣住了,但她并没有被潘大明的毒咒吓住,回了一句:“以条子讲话,废话少说。”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借原告6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被告对该借款理应及时偿还,拖欠至今未还显属无理。本案中,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还了款,而证人所言并不能排除当日被告到了别处去的可能。 据此,被告的辩解法院不能采纳。法院判决被告潘大明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原告侯小晶借款6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