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劫犯瞄上自己担保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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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雨检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金陵晚报报道】6月11日下午3时许,南京某水泥制品厂老总沈飞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姓李,是另一家公司的,老总吴某让他打来电话联系业务的事,具体商谈时间则由沈飞和吴某联系后再定。沈飞答应了。6月15日下午,沈飞又接到李某电话,约他晚上8点半在西善桥街道刘村渡江加油站门口等他和吴某。车开到半路,沈飞忽然觉得有点问题,“吴总是不可能管这个小业务的”。沈飞于是临时打电话给单位的人,让他们开辆车跟在自己后面以防万一。沈飞刚到约定地点,李某就悄无声息地上了
检察官点评 在本案中,许鹏只是称自己想抢劫,但实际上并没有实施抢劫,为何还以抢劫罪定罪呢?对此,检察官介绍说,在法律上,像许鹏这样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个阶段。本案中许鹏为了抢劫,特意准备了口罩、墨镜和胶带等物,但最终却因为受害人早有准备而没来得及实施犯罪,但仍得以抢劫罪批捕。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