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案件”专人专案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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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5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1.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人专案责任制; 2.在城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民警驻校制,形成“一校一长(法制校长)、一警(社区民警)、一站(民警治安执勤站)、一支队伍(由民警、社防队员及学校保卫人员组成)”的安全保卫力量体系,驻校民警积极开展警校共建,落实法制校长、辅导员及校内租房管理安全责任制,协助学校做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 3.组织民警、社区安全防范队伍、学校保安队伍,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特别在学校上学、放学及午休等重点时段,社区民警和网格巡逻民警到校执勤,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4.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5.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民警,每月至少2次到学校、幼儿园,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摆设的非法摊点,特别是对传播、宣传暴力、色情和迷信的摊点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隐患; 7.清理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黑旅店等场所,扫除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娱乐场所; 8.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人行横道,设立红绿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及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对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畅通消防安全通道,消除校园火灾隐患,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检查,督促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收集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信息,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沈阳市教育部门也将配合民警执法推出10项便利措施,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民警执勤站,逐步配齐正规保安以保障学校安全;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学生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治安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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