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为公众知情权“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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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5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已召开了16次新闻发布会,各级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也多次“小试牛刀”。电视中看起来很神秘的新闻发言人,离我省百姓已经渐行渐近。 事实上,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是推行政务公开的应有之义。 从其他已经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区看,某些新闻发言人并不尽如人意,“不愿讲
首先,一些部门负责人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讲”真话,甚至凭借自身的职务对媒体施加压力、操纵、控制新闻。 其次,面对群众,成为公众人物,一些人还不适应,担心讲得好是“出风头”,讲不好、出错了,难免要担责任,于是“不敢讲”。他们消极地应付。 此外,很多新闻发言人没有掌握新闻规律、信息发布技巧、不知如何组织新闻发布会等,“不会讲”的现象也仍十分普遍。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说得好,“新闻发言人不应只是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面对记者。”这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对新闻发言人提出了要求。 记者发现的一个事实是,我省参加培训的43个厅局和14个市的首批新闻发言人大多是各地区、各部门分管宣传的负责人。 在新闻发言人制度刚刚起步的辽宁,避免新闻发言人成为“摆设”,自然是人们希望看到的。 我省近日发布的《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公开是原则,是惯例;不公开必须说明理由,是特例。 新闻发言人与业务部门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的提高,以及如何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监督和考核都应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案头”。 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什么时候公开……新闻发言人———阳光政府的代言人,我们对此充满期待!文/杨海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