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赔偿判一缓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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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08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因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司机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5年1月8日晚上9点左右,齐某酒后驾车,在皇姑区崇山东路陵园街路口处时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与在此等信号的两辆轿车先后相撞,并将行人张某撞倒,张某因重度胸膜腔脏器损伤而当场死亡。齐某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而被皇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人齐某及其单位愿意赔偿张某家属人民币20万元,另外两辆被撞车也分别得到相应赔偿。6月24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