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纠众轮奸女青年 父母行贿作伪证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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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50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报讯 6月12日,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武敬忠与其妻王云因妨害作证,被庆阳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经查,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之子武斌纠集5名男青年将女青年芦某挟持到其私人所有的正阳宾馆轮奸。案发后,西峰区公安局将武斌等人刑拘。武敬忠与其妻王云找到本案受害人芦某,给芦某支付1.5万元现金,让芦某改变陈述。芦某收钱后,在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改变了在公安侦查阶段有关武斌强奸她的证词,改为武斌“犯罪未遂”,西峰区人民法院据此于2004年7月7日一审判处武斌有期徒
4人轮奸女服务员2004年2月4日晚,武斌与表兄胡某及好友任某、张某、李某、齐某在西峰区南大街公路宾馆为朋友过生日。生日宴会结束后,武斌等6人回到武家开的正阳宾馆休息。次日零时许,6人到街道有预谋地闲转,行至西峰区南大街万国家具城门前时,碰见碧海浴都女服务员芦某下班路过此处,任某喝令芦某站住,要芦某陪他们“玩耍”。芦某掏出身上仅有的50元钱和一枚戒指给他们,恳求他们放过她,但6人还是将芦某挟持至正阳宾馆603室,胡、任、张、武4人将其轮奸。 报案后嫌犯全部归案2月5日上午,芦某向西峰区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任某、张某、武斌、李某(取保候审)、齐某(移交部队)等6人于2月5日和4月8日被抓捕归案。6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7日,西峰区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将胡某、任某、武斌、张某移送至西峰区检察院。 武斌“强奸未遂”获轻判2004年6月3日,西峰区检察院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胡某、任某、张某、武斌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7月7日,西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胡某等4人属共同犯罪,一审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任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有期徒刑5年,武斌在犯罪时强奸未遂,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武斌之母认受害女当干妹子后经庆阳市检察院查证,被告武斌的父亲武敬忠、母亲王云在案发后,以1.5万元现金贿买受害人芦某,同时,武斌的母亲王云认受害人芦某作干妹子,使芦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作出武斌对其强奸未遂的陈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