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唇枪舌剑中学法懂法 龙湖区开展青少年学法辩论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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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5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记者李岱娜文/摄 唇枪舌战,斗志斗勇。6月24日下午,龙湖区团委在林百欣科技中专举行一场青少年学法辩论赛。辩论双方围绕“法律有情,法律无情”展开激烈的辩论,时而幽默,时而尖锐,在互相辩驳的交锋中不时发生思维碰撞,充分体现了青少年睿智、敏捷的辩手风采,也展现出新一代中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据悉,本次辩论赛是龙湖区“成长路上法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形式。在辩论赛现场,面对台下众多评委和同学们的关注,来自林百欣科技中专2003级和2004级的辩手们自然大方,反应敏捷。辩论一开始就你来我往,越辩越激烈,越辩越有激情。“从法律产生制定上来看体现法有情,法律从执行上体现公平公正、文明礼貌温情,法律的实施又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正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法律必须要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而进入现代化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才是其根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发挥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反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双方各抒己见,针尖对锋芒。可以说是,你回答得从容自如,我也提问得深刻有力,论据充分,说服力强。虽然反方在陈词、攻辩环节略占优势,但是在自由辩论阶段,正方选手以幽默、调侃的风格与反方斗智,唇枪舌剑,将辩论赛推向了高潮。 双方辩手凭着敏捷的思维,出色的口才,良好的风范博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最终,正方辩论队以微弱的优势取胜。汕头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王康华为本次辩论赛作了现场的点评,认为正反双方辩手逻辑清晰,能站在各自的立论角度上,进行有力的辩驳,同时注意运用好辩论的技巧,遵循“有答必问”的规则,善于抓住对方的要害,言简意赅,进行强有力的辩论,出现不少精彩的论断,语言不仅生动,而且具有相当的攻击性。可以说,这是一场成功、精彩、紧张的辩论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