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错汇巨款银行越权划拨,法院判银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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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1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殷骏)错汇巨款,一女子请求银行为她追款。银行“做好事”越权划款后反遭败诉。日前,该银行将这名女子告到法院,要求她承担败诉责任。 去年5月10日,厦门人林妮到银行给一业务伙伴汇出16.3万元货款。不料她在填写汇款单时出了错,误将业务伙伴的银行账号,填成南京人朱颂的银行账号。就这样,在朱颂的
12天后,林妮发现了自己的重大失误,急忙赶到汇款银行,请求银行协助她把巨款追回来。银行经核查后,认定林妮确系汇错了款,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为此,林妮还写下一张委托书,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于是,该银行将情况通报给农行南京市支行察哈尔路分理处。朱颂正是在这个分理处开的户。 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经调查后,根据林妮申请,冻结了朱颂账户里的16.3万元,随后又进行划扣。去年6月17日,这笔错汇的巨款,返回到林妮的账户上。 不久,朱颂发现银行冻结其账户并划走巨款,就要求银行把划走的钱还给他,但未获同意。去年8月,朱颂将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这笔钱。 法院审理认为,除法定机关之外,金融机构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金融机构储蓄的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扣。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为做“好事”而直接划扣错款的行为,并不妥当。不久前,法院判决该行赔偿朱颂16.3万元损失。 但此案并未了结。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败诉后,要求林妮按照当初的承诺承担败诉损失,但林妮不答应。于是,该银行将她告上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日前,当地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汇错款到底该如何追回?鼓楼法院民一庭法官戎建生表示,一旦发生将钱错汇给别人的情况,应直接与汇错方联系协商解决。如对方不承认收到汇款或承认但不愿退还,应尽快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到位,不愁官司打不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