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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获赠消费券却被拒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1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栖立 周季莲 记者 帅勇)参加竞猜活动中了二等奖,获赠某饭店2000元消费券,可饭店总经理拒收该消费券,中奖者随后将饭店告上法院。日前,栖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

  今年50多岁的王某诉称,2003年4月,他参加本市某报竞猜活动中了二等奖,获赠2000元指定饭店消费券,使用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1日。当年5月11日下午,王某携亲友前往指定
饭店用餐,可却因当时是“非典”期间,饭店关门停业。但该饭店一名副经理说,消费券可在饭店复业后一个月内使用,并在首张消费券上签了字。不久,该饭店复业。当年6月21日、22日晚,王某分两次共在该饭店消费了680元,并用消费券结了账。当月24日晚,王某再次和朋友一起前往该饭店消费了520元,可却被告知此券已在当月15日就停止使用了。王某称自己的消费券是经过同意延期使用的。但饭店总经理表示不同意王某继续使用消费券。

  王某随后将饭店告到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饭店赔偿损失800元,以及其他损失共1200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饭店同意王某继续使用剩下的消费券共800元,王某最后一次消费的520元也可通过消费券支付。王某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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