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上拾卡后疯狂取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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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1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黄立家 记者 肖岚)到一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拾得他人遗忘的一张银行卡,随后分几次取得现金7550元。日前,溧水男子胡建新被溧水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31日下午,28岁的胡建新(化名)到溧水县永阳镇珍珠南路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准备取款,却意外发现取款机里有张未退出并处在运行状态的银行卡。在飞来横财面
胡建新不敢久留,在该机器上修改了密码后就取卡离开了。接着,他又在其他取款机和银行柜台上,分3次取得现金5500元。见卡内金额已所剩无几,胡建新将该卡丢弃。 可好景不长,失主报案后,警方查看监控录像后,很快将胡建新抓获。 记者了解到,胡建新更改密码后到银行取走5500元,属于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对此,检察官的看法普遍一致。但对其之前取走的2000元现金如何定性,检方却有不同看法。 有检察官认为,失主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在这种情况下取钱与捡拾他人遗忘的钱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胡建新占有这2000元的行为应属于侵占遗忘物。也有检察官认为,取得信用卡就等于取得了房门钥匙,取卡提钱就相当于进房间盗窃财物,应是盗窃行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提款机认卡不认人,只要有密码,机器就出款。因此,实际上是银行误以为胡建新是持卡人,使持卡人的钱被骗走。所以,取走这2000元的行为,同样属于诈骗。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