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艾滋病感染者索赔输血医院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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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武汉6月28日专电根据调查取证,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驳回艾滋病感染者青青(化名)诉讼请求,认为其状告医院输血过程导致感染艾滋病并要求赔偿的事实并不成立。 今年2月24日,青青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输血被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要求均川镇卫生院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辅助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8.8万元。随州中院
据曾都区法院调查,1997年4月25日,时年33岁的青青遭遇车祸,在曾都区均川镇卫生院接受救治,由于脾脏破裂,需要大量输血。因该医院没有血库,医护人员对青青的血液进行抽检后,从杨某、王某、黄某3人身上各抽取400毫升血液输入青青体内。同年5月6日,青青痊愈出院。2004年12月31日,经省艾滋病性病防控中心检测,青青已感染艾滋病病毒。 法院认为,均川镇卫生院举证为青青供血的3人至今均未携带艾滋病病毒,医院在为青青输血过程中并无过错,原告以在被告处输血被感染艾滋病病毒要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并不成立。(记者 袁志国)(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