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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倒闭单位索违约金 法院:公司解约不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1995年11月,朱先生和一省级医药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医药人才流动性强,合同中特别规定双方违约金为50万元。第二年他同20位同事被调入集团的一个新公司,合同继续履行。2002年年底,这家公司因常年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经过董事会决定关闭公司。后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不久,朱先生和20位同事在解约合同上签了字,并领取6万元经济补偿金。但他同时在协议上写下,公司还应给付赔偿金,表示他认为公司在违约。

  朱先生的要求被单位拒绝,他很快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公司的抗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解约的做法并不违法。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公司现状符合劳动法中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因此解约不构成违约。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职工向倒闭单位索违约金 法院:公司解约不违约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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