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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检疫执法权之争调查 行政学家揭露问题本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前天凌晨,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执法队检查猪肉市场,却与玄武区动物检疫所因为管理权限问题在现场发生了争吵,双方都坚称自己有法律依据。那么,此事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两个部门之间的争执?昨天,记者就此事再次展开调查。

  进香河猪肉市场是黑市场

  昨天,负责分管南京市玄武区动物检疫所工作的该区商业贸易局副局长王明林对记者说,两个部门之所以发生争执,根源由来已久。首先,在进香河农贸市场外每天凌晨自发进行的猪肉交易,严格意义上讲是一个黑市场。它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一开始这里的猪肉交易无人管理。虽然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196号令,玄武区动检所对市场上未检猪肉无权进行补检,但后来为了怕“黑猪肉”流向市场,该区动检所考虑到这一地带属于区域管理,这才着手对一些未检疫的猪肉进行补检。他说,动检所每天仅补检四五头猪。

  他称,前天晚上出现大批量的补检猪肉是不对的,这一点他们已对区动检所作了批评和纠正。按南京市政府的规定,大批量补检猪肉应该送到南京市肉类交易市场去补检,换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才能上市。

  动检所人员靠检疫发工资

  王副局长称,鼓楼区动检所与其他区的管理不一样,其他区的管辖权在农林口,而玄武区在商业贸易部门,业务上又受南京市畜牧兽医站及市动物检疫所指导。但玄武区动检所所面临的困难较多,全所20多个人,工资等一部分费用靠自己对动物检疫收取,和在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场进行猪肉检疫收费。问题是这一部分收费又很少,玄武区只有孝陵卫一个定点屠宰场,其他区都有十几个屠宰场,而就是这个惟一的屠宰场,每天也仅仅屠宰生猪40头左右。这样整个区动检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等就会受到影响。从某种角度讲,他们在市场上补检猪肉收费也是有一定理由的。

  检疫费分配各部门原先有比例

  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李主任称,在今年的市政府213号文件出台之前,每头生猪屠宰后要收12元的费用,这12元钱中,工商管理分20%、动检部门分25%、肉类交易市场分50%、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分5%。5月11日213号文件则规定,交易服务费降为8元。但这8元钱如何分配,其分成比例如何一直没有细则出台。

  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正是目前这个分成比例没有出台,一些执法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开始将手伸得长长的,超越自己执法权限去执法收费。

  两部门都说政府文件有漏洞

  那么,南京市对猪肉市场的管理是怎样分工的?据南京市人民政府196号令和213号文件规定,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由南京市商贸局所属的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的检验检疫由市、区动物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猪肉进入农贸市场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而从外地调拨到南京的白条肉,必须经南京市肉类交易市场检疫,并交纳一定的“交易服务费”。(这个费用原来是每头生猪12元,现在是8元钱,“交易服务费”中包含了市动检所动检费。)

  玄武区商业贸易局副局长王明林说,无论是南京市人民政府196号令,还是213号文件,其部分内容与国家制定的《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条款有漏洞。在《动物防疫法》中规定,“未检疫的猪肉,动检部门可以补检。”这一条,南京市文件中没作具体的规定。玄武区动检所正是按照《动物防疫法》,才在自己区域内,对从外地来的未检疫猪肉进行检疫,因此,玄武区动检所当晚的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李主任说,南京市的文件虽然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并没有对外地肉流入市场时,区一级动检所有无权力对其补检作出明确规定。所以,这就造成了不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叠的现象。他也坦言,无论地方法规和文件如何制定,最后都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准。

  对此,王明林建议,由动检部门、工商部门、南京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三家一起坐下协商,对非法形成的各个猪肉交易市场进行共管,使它们合法化,并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以免黑猪肉流向市场。

  行政学家:一场利益之争

  玄武区动物检疫所和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现场争执。南京师范大学行政学院金太军教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剖析。

  金教授说,两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街头吵架,从表面看是一种执法权限之争,但从本质上看,他们都是为了收取检疫费,可以说是一种利益之争。假如国家规定对猪肉市场检疫不允许收费,那时看是不是还有执法部门去抢呢?

  金教授说,现在一些执法部门,它本身的职责并不是去抢夺什么利益,而是维护市场的秩序。但是,法规又赋予了它一定的处罚权,比如收费,它便忘了原先的职责,而一门心思去搞钱。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当某一件事稍与它的管理有一定牵连时,它又马上制定出一套约束措施来,对其进行收费、罚款,无限夸大自己的职权,特别是处罚权。其实这种职权与他的本职工作没有关系,但它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这个部门就不会放弃这种职权。

  金教授强调,要解决这一弊端,首先政府对有利可图的执法部门,要严格规定其条块管理权限,对没有利但有职责的执法部门要强调其自身的政府形象,不能推之不管。上一级政府部门,对有利可图的执法主体部门要按国务院精简机构原则去执行,不能把所有部门全纳入到这个执法主体中来,一定要明确各自职能。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猪肉检疫执法权之争调查 行政学家揭露问题本质

  作者:卢斌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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