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告工商分局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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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一杂志社记者向“12315”热线举报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后迟迟不反馈查处结果,也没有兑现奖金。李某以他的举报监督权受到妨碍为由,将丰台工商分局告到丰台法院。昨天,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案情回放:
今年大年三十上午9时,职业时空杂志社记者李某逛街时,发现欧尚超市丰台店正和某报社搞“买咖啡赠轿车”活动,就打“12315”举报了这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下午3时,丰台工商所出面制止了这一有奖销售活动。后此案被移交到海淀工商分局处理。 今年4月,李某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丰台工商分局向他反馈处理结果并支付举报奖金。 庭审焦点: 李某在法庭上说,当天经他多次催促,工商所执法人员还是在6个小时后才出了现场。事后,他又多次打电话了解查处情况并索要举报奖金,都被拒绝。这些事实都表明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他的监督权受到了妨碍。 丰台工商分局答辩说,6个小时后才出现场是工商部门的工作程序;此案后已移交到海淀工商分局处理,他们把这些情况都告诉了李某,不能算是行政不作为。其次,根据相关的奖励办法,要到结案后才能按照查处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李某起诉时,案子还在审理过程中,不具备奖励条件。 丰台工商分局还指出,李某“民告官”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因为他不是行政执法相对人,跟“买咖啡赠轿车”没有直接的法律利害关系。而李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王敬波反驳说,虽然李某既没有被工商罚款,也没有被暂扣财产,不是行政执法相对人,但他对违法行为有举报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有监督权。李某这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完全可以“民告官”。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李某告诉记者,本来“买咖啡赠轿车”案工商部门1月份立的案,案情不复杂,但迟迟结不了案。据说他一告到法院,案子就结了,而且已经内定给他1000元举报奖金。“对行政机关暗箱操作的行为,我就是要监督。”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