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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诈骗被判缓刑缓刑期继续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2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缓刑,其间又故态复萌骗取巨款。程丹丹日前被徐汇区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4岁的程丹丹于2002年以二手房买卖为诱饵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期间,程不思悔改,伺机作案。2003年夏天,程丹丹认识了陈先生,并得知陈有意投资房产,便谎称自己父亲可以从开发商那里拿到房子。陈先生信以为真,一出手就要定购5套
,并给陈95万元。钱款到手后,程丹丹伪造了假合同蒙骗对方直到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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