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食品下月起须“Q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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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之前生产的产品保质期内仍可销售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左宜弘报道: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作为第二批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从下月1日起必须获得“QS”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但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继去年1月1日起对米、面、油、酱油、醋等第一批5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后,国家又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规定企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取生产许可证将被禁止生产上述食品。质监部门将对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查处。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