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妹把三兄弟推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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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7:2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王磊发老夫妇分别于1992年、1998年相继去世,王家共有8个子女,三儿五女。6年过去了,原本相安无事的王家子女却在这个时候打起了官司。更令人奇怪的是,这场“战争”特别突显了男女之别。 2004年底,王一君、王海宁、王带子、王雪芬四姐妹一纸诉状将3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诉状中,他们讲述了这场官司的由来。
四姐妹称,父母相继去世,辛辛苦苦一辈子,也没给子女们留下什么财物,唯一的遗产就是位于铁心桥街道某村的住房3间。生前,父母共育有8个子女,1998年,老父亲离世后,王家的3个儿子王传峰、王传平及王传龙擅自将3间房屋分割了,一人一间,占为己有,一直使用至今。对此,四姐妹很不乐意,她们决定将哥哥们告上法庭。 因为王传龙夫妇于2001年遇车祸双双去世,所以,他们的女儿王婷、儿子王立辉替父亲站上了被告席。 而诉讼中,大女儿王一琴一直没有出现,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了她。对于这场官司,王一琴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权,要求参加财产分割。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家二老相继去世后,遗产留下房屋3间,3间房屋由3个儿子王传峰、王传平、王传龙每人各分得一间,对此四原告未提出异议,也没表示放弃继承;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兄弟3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本案在审理期间,作为遗产的3间房屋正在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86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案中原、被告8人均系被继承人王磊发夫妇的子女,考虑到被告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长期对被继承人的房屋进行维护管理,使得该遗产得以保值、增值,故在遗产继承中可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据此,判决如下: 四原告各分得被继承人王磊发夫妇遗产人民币8666元;被告王传峰、王传平各分得14443.33元;被告王婷婷、王立辉共分得14443.33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蜗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