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八成市民表示赞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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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8:48 新华网 |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后,就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否允许登记、允许上路行驶等问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27日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州市交通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驾驶无证无牌的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处50元罚款。
今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获省政府通过,其中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交警部门指出,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却逐步向“轻摩化”转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有八成广州市民表示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一位市民说:“现在广州老城区有时还看到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穿梭,甚至抢道,很危险。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等于白禁摩。”一些持观望态度的市民也放弃了买电动自行车的想法。(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