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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0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为维护广大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利,省物价局昨日就市场服务中心收费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市场服务中心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等服务的,可向进入市场的经营户收取相关费用;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不得收费。

  市场服务中心是指工商体制改革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的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物价部门规定,市场服
务中心对进入市场交易并租用市场摊位设施的经营户,应签订租赁协议,提供摊位、设施及治安(纠纷调解)、消防、卫生、信息、咨询等服务,并将服务内容在协议中明确。凡提供以上服务的可收取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交易手续费。

  此外,市场服务中心对进入市场交易但不租用市场摊位设施的临时经营户,在提供场地、治安(纠纷调解)、消防、卫生等服务后,可按不超过交易额1%的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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